日期:2023-02-16 09:3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3〕42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8号)文件要求,我局经过前期摸底统计,企业自愿申报,报经县财政局审核,筛选出与我县主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优质稻、茶叶、桑蚕、林产业相关的加工企业,拟推荐湖北思安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天池山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襄阳四贤庄实业有限公司、湖北荆楚源油脂有限公司、襄阳荣禾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华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东漳实业有限公司、南漳县裕农菌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东方明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市竹林翠峰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华海纤维科技、南漳县福升农牧有限公司、湖北九龙湖米业有限公司13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额度33649万元,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应支付利息1065.52万元,实际支付利息1065.52万元,依据文件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现将申报贴息金额359.96万元情况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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