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2-05 09: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清河区党委、管委会:
根据县委、县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工作。
附件:1.2023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2.2023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3.2023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审批表
4.南漳县202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评选审批表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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