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2-04 10:0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逐步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南漳县决定从2021年2月起,建立“村庄清洁日”制度,开展每月一次的“村庄清洁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月第一周周五
二、参加对象
包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全体党员,全体村民。
三、活动内容
1.清理村庄垃圾和杂物;
2.清除畜禽养殖粪污;
3.清除村庄乱搭建、危旧房;
4.清除河塘、沟渠;
5.清除违章广告和破损、污损宣传标识(牌);
6.清理房前屋后的沙堆、砖堆、草堆、柴堆、瓦堆、土堆、粪堆;
7.引导改善群众不良习惯习俗。
四、活动形式
各镇(区)负责具体统筹协调,以村(社)为单位,结合爱国卫生运动进农村、支部主题党日、河湖长制等开展集中行动,相关县直部门加强与各镇(区)的对接沟通。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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