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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07 10:50          字体:[         ]   关闭窗口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南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双随机办[2020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67日77日开展我局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人员

此次监督检查组成员从“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中随机抽取产生。共抽取5名执法人员:邹宗琴、杨明鑫、马泽军、陈兴菊、熊焕磊。

、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从“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中随机抽取,范围内抽查1家无害化处理企业、1家生猪屠宰企业、6家畜禽养殖经营企业、6家饲料经营企业、4家动物诊疗点、2家兽药经营企业。(随机抽查企业名单附后)

、检查内容

1、对无害化处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机器设备、运输工具、水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法》有关要求。

2、生猪屠宰场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情况;是否配备了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配备了与屠宰场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检验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验记录是否齐全。

3、畜禽养殖企业是否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档案填写是否规范;同时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用电防火情况

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5、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有符合防疫条件的场所、是否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是否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6、兽药经营企业购销记录的情况;兽药保管制度的情况;兽药企业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执行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情况

四、检查要求

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和要求。如实填写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检查结果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签字。行政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