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社会保障日期:2023-12-20 09: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统一部署以及全县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在全县人社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规范安全管理社保基金的责任意识,着力夯实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剖析案件,分析形势,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突出高风险岗位人员和领导干部、年轻干部,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提高风险意识、增强纪法意识,不断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活动主题
以案促防 守护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9日。
四、活动对象
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各乡镇(区)人社服务中心、村(社区)社保协管人员。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县局“四位一体”成员单位同步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社保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社会保障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新要求,深刻认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动员部署警示教育活动。县社保基金管理“四位一体”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社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人员召开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学习全省会议精神,通报典型案件,对警示教育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三)剖析典型案件。以人社部编印社保基金管理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和近年来国家和省通报典型案件,特别是选取本地发生的典型案件作为基本教材,组织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部门,梳理案件暴露的风险点,剖析案发原因,举一反三查找短板弱项,进一步研究制订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四)加强风险教育,开展廉政谈话。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活动。人社行政部门社保分管领导对行政相关科室、经办机构主要责任人,经办机构主要责任人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所辖科(股)室(单位)负责人,科(股)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股)室(单位)工作人员,廉政谈话要延伸到乡镇、村(社区)一级,对社保工作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岗位人员和领导干部、年轻干部,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重申法纪,提醒风险。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治。重视年轻干部培养,开展思想教育、风险教育、廉洁教育和业务培训,教育年轻干部提升宗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基金安全意识。关心年轻干部生活,引导培养良好情操,远离不良嗜好。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要讲1次社保基金安全专题廉政党课。
(五)组织集体教育。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本地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集中宣讲社会保险政策,特别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通报劳务派遣单位骗取稳岗返还资金重大案件,对规范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提出要求。
(六)开展疑点数据复核。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网络系统预警信息处理、疑点数据核查常态化处置机制,重点组织对近年来部级下发企保、工伤和失业保险筛查单涉及生产库疑点数据和“金保二期”社保基金监管系统预警数据开展复核核查,高质量完成当前正在开展违规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疑点数据复核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管规程》(鄂人社办发〔2018〕105号)文件要求,对复核核查问题属实的既追回损失基金,又整改问题数据,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落到位。
(七)用好巩固提升行动监督检查成果。按照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在前期开展现场检查基础上,认真总结巩固提升行动监督检查情况,对近三年来各项审计、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到位。县局将梳理县本级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同时,指导、督办各社保经办机构加快推进巩固提升任务落实落地。
(八)向党委政府专报情况。人社部门向当地党委政府专题汇报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进展和警示教育月活动情况,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巩固提升行动的支持。
(九)加强社会宣传。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社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打击欺诈骗保的宣传力度,注重以案说法,宣讲违法后果,彰显打击侵占骗取社保基金的坚定决心。加强舆情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四防”协同机制的重要手段,是筑牢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思想防线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警示教育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时,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突出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待遇核定、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稳岗返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突出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突出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将警示教育延伸至社保基金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明确“红线”“底线”。
(三)创新方式方法。严格落实规定动作,不缺不漏,不打折扣。结合本地实际,将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与党风廉政教育相结合、将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开展特色活动。在创新形式上下功夫,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现场庭审、听当事人现场忏悔等活动。在创新材料上下功夫,制作警示教育片、短视频、H5 页面、海报、宣传册页等材料。
(四)务求取得实效。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影响力。覆盖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所有人员,所有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以及与社保业务相关的工作人员。加强调度,推广好的做法,指导解决问题,推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相关人员受警醒、知敬畏、守廉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