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日期:2024-03-26 18: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补贴对象
南漳县户籍,在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以下9类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登记日期起计算);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或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5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脱贫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类型灵活就业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60%,最高不超过500元/月标准执行,其他类型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00元/月标准执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初次申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领流程渠道
申领地址:
1、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金漳大道430号一楼)
2、各镇(区)人社中心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10-5244513
四、申领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南漳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另行提供国有(集体)企业招工表、高校毕业生需另行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目前社保数据只实现全省互通,在湖北省外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按年度提供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首次申报以后“免申即享”,即申请人首次提交申请后,后续只需要按时缴费社会保险费,人社部门每年将自动进行数据比对(省外需按年度提供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分2次将社保补贴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内,直至补贴期满。
五、补贴申领案例
案例1: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魏某某,女,1976年11月出生,原南漳县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022年12月,魏某某在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首次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属年满40岁女性失业人员)。魏某某于2023年1-12月正常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其中1-6月的缴费基数为6000元/月(100%档次),7-12月缴费基数为6500元/月(100%档次)。人社部门按照社保补贴首次申报以后“免申即享”,进行数据比对后,于2023年7月为其发放2023年1-6月的社会保险补贴3000元(500元/月),2024年1月为其发放2023年7-12月的社会保险补贴3000元(500元/月)。剩余补贴享受期内,魏某某只需按时缴纳社保费用,人社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后,社保补贴将直接发放到其社保卡金融账户内。
案例2:其他类型灵活就业人员
李某某,男,1968年6月出生,属年满50岁男性失业人员。2023年7月,李某某在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首次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2023年,李某某分别于上半年、下半年两次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人社部门按照社保补贴首次申报以后“免申即享”,进行数据比对后,于2023年8月对其发放2023年1-6月的社会保险补贴600元(100元/月),2024年1月对其发放2023年7-12月的社会保险补贴600元(100元/月)。剩余补贴享受期内,李某某只需按时缴纳社保费用,人社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后,社保补贴将直接发放到其社保卡金融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