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日期:2024-06-25 18: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各类5年内返乡创业人员,在南漳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1年、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以上返乡创业人员是指曾在襄阳市以外就业、创业、就学和服兵役等6个月以上,返回南漳创业的南漳县户籍人员。
二、申报材料
返乡创业人员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请提供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返乡人员证明、营业执照、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银行转账流水)。
其中返乡人员证明是指以下材料:
1.曾在湖北省以外就业的人员,提供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劳动合同,或者在外省就业时6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省内襄阳市以外就业的,如已参加社会保险,不用提供,人社部门通过湖北省社保系统比对核实。
2.曾在襄阳市以外服兵役的退伍人员,提供《退役证》。
三、申报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金漳大道430号一楼)。
咨询电话:0710-5244513
上班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南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5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水镜大道301号
联系方式:0710-5231090(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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