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简介 > 机构职能日期:2025-02-06 11:2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机构名称: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地址:南漳县城关镇学府路15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710-5232878
负责人:田卫东
机构职能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拟订县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监管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县养老、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积极做好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统筹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活动。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事业单位管理、职业技能、职称评审(考试)、工资报酬、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领域信用档案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