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日期:2025-08-08 09:3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9039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B)
刘定元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相关政策的建议已收悉,县人大将此建议交由我局与县水利局联合办理。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县水利局深入研究,结合双方职能及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规定:此次实施改革的单位涵盖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编制外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19年12月起,我县已与全省同步启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
南漳县石门集水库建设发展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依据南机编〔2008〕11号《关于县石门水库工程管理局等5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和南机编办〔2022〕10号等文件批复,该单位现有批复事业编制83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2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3名。截至2024年12月底,该单位实有事业编制身份职工75人。其中:在职26人,已办理退休49人(其中:2014年10月以前退休的29人,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20人)。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南漳县石门集水库建设发展中心符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件。
2024年5月,南漳县水利局同意按程序启动办理该中心养老金上线工作,但因编制、资金来源等历史原因一直未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身份审核及参保登记手续,导致该中心未能办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手续。
后续,我局将积极配合县水利局,尽快推进石门集水库建设发展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上线工作。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关注并规范办理。再次谢谢您的宝贵意见!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