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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2-10-14 10:12          字体:[         ]   关闭窗口

南漳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县司法局概况

第二部分   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县司法局2021年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民商事合同;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审查、公示行政主体执法资格,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

(四)办理由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代理县政府为主体的行政复议和各类诉讼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

(五)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选任全县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我局共有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股、法律事务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警务)处、离退休干部股)、1个直属机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1个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县司法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司法局机关和11个派出机构镇(区)司法所。

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本级决算、所属11家派出机构决算。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司法局机关和派出机构详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1

南漳县司法局机关

2

南漳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

3

南漳县司法局武安镇司法所

4

南漳县司法局九集司法所

5

南漳县司法局肖堰司法所

6

南漳县司法局东巩司法所

7

南漳县司法局巡检司法所

8

南漳县司法局板桥司法所

9

南漳县司法局坪司法所

10

南漳县司法局长坪司法所

11

南漳县司法局李庙司法所

12

南漳县司法局清河司法所

三、人员情况

现有人员编制58人、实有人数54人,其中在编在职在岗人员48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3人、人事派遣3人、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编制单位:南漳县司法局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211.0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0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1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992.38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3


六、其他收入

6

8.94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59.5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

28.11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98.2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9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0


本年收入合计

23

1220.01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4


本年支出合计

52

1178.28

年初结转和结余

25

62.34

结余分配

53



2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104.06

总计

27

1282.35


55



28


总计

56

1282.3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编制单位:南漳县司法局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034.10

1025.17





8.94

20406

司法

1034.10

1025.17





8.94

2040601

行政运行

871.85

862.92





8.94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50.00

5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8.30

8.30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69.35

69.35






2040610

社区矫正

6.23

6.23






2040612

建设

18.73

18.73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9.64

9.6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编制单位:南漳县司法局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178.28

1016.04

162.25




20406

司法

992.38

830.13

162.25




2040601

行政运行

830.13

830.13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50


50




2040605

普法宣传

8.30


8.30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69.35


69.35




2040610

社区矫正

6.23


6.23




2040612

建设

18.73


18.73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9.64


9.6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编制单位:南漳县司法局金额单位:万元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211.0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2





3


三、国防支出

33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4

983.44

983.44



5


五、教育支出

35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6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7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

59.5

59.5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9

28.11

28.11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1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2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3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4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5





16


十六、金融支出

46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7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8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9

98.29

98.2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51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2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3




本年收入合计

24

1211.07

本年支出合计

54

1169.35

1169.35



25



55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6

62.34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6

104.06

104.06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7

62.34


5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8



58





29



59




总计

30

1273.41

总计

60

1273.41

1273.4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编制单位:南漳县司法局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169.35

1007.10

162.25

20406

司法

983.44

821.19

162.25

2040601

行政运行

821.19

821.19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50.00


5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8.30


8.30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

69.35


69.35

2040610

社区矫正

6.23


6.23

2040612

建设

18.73


18.73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9.64


9.6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编制单位:南漳县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804.41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80.94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184.93

30201

办公费

27.38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181.52

30202

印刷费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228.13

30203

咨询费


310

资本性支出

2.71

30106

伙食补助费

1.19

30204

手续费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7

绩效工资

6.65

30205

水费

0.94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86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

53.64

30206

电费

5.9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85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5.86

30207

邮电费

6.26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8.11

30208

取暖费


31006

大型修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10

30211

差旅费

7.39

31008

物资储备


30113

住房公积金

98.29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9

土地补偿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37.34

31010

安置补助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3.98

30214

租赁费

0.02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03

30215

会议费

0.41

31012

拆迁补偿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0.58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2

退休费


30217

公务招待费

7.86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4

抚恤金

16.13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5

生活补助

1.9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6.72

399

其他支出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39906

赠与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7.05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0309

奖励金


30229

福利费

4.55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

性自治组织补贴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

6.01

39999

其他支出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

1.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3.0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

26.42




人员经费合计

823.44

公用经费合计

183.6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编制单位:南漳县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35


35


26.00

9.00

17.36


9.51


9.51

7.8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数,此数据由单位自己填报。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编制单位:南漳县司法局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本单位2021年度无该项收支。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编制单位:南漳县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本单位2021年度无该项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1.0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77.39万元,增长17%支出总计1178.2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01.6万元,增加21%,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新增、疫情防控、业务案件增加、抚恤金支出等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都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司2021年收入合计122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1.0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9.3%;其他收入8.9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7%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数较上年1039.02万元增加180.99万元,增长17%,较年初预算数1147.40万元增加72.61万元,增加6.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人员经费因新招录公务员有所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17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0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6.2%;项目支出162.2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3.8%2021年度支出合计较上年度976.68万元增加201.6万元,增长20.6%,较年初预算数1147.40万元增加30.8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新增、疫情防控、业务案件增加、抚恤金支出等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都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80.4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75.4万元,18.7%。主要原因:2021年度人员新增、疫情防控、业务案件增加、抚恤金支出等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都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169.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与 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8.01万元,增长20.4%,较年初预算数898.02万元增加271.33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新增、疫情防控、业务案件增加、抚恤金支出等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都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169.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007.10万元,占总支出的86.1%项目支出162.25万元,占总支出的13.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8.0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0.2%,比年初支出预算数增加271.33万元(原因是:下半年新招录的公务员、调资、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等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时未纳入;另外就是司法业务案件的增加、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增加。其中:

1204(类)20406(款)2040601(项)。年初预算数为898.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1万元,比年初支出预算数增加109.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用于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实际需要正常增加,二是2021年度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增加。

2204(类)20406(款)2040604(项)。年初预算数为49.8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支出和案件补贴经费增加

3204(类)20406(款)2040605(项)。年初预算数为12.57万元,支出决算为8.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因受疫情影响普法宣传、法治县创建方面活动减少,开支费用相应减少

4、204(类)20406(款)2040607(项)。年初预算数为60.95万元(含148专线经费、刑事辩护全覆盖经费),支出决算为69.3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13.8%,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增加,律师补贴等费用相应增加

5204(类)20406(款)2040610(项)。年初预算数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6.23万元,完成预算数据的86.5%,主要用于开展对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管理、培训等支出。

6204(类)20406(款)2040612(项)。年初预算数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8.7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开展领导党员干部法律培训等集体活动相应减少

7204(类)20406(款)2040699(项)。年初预算数为20.7万元(含律师服务、法律培训中心、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支出决算为9.6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46.6%,主要用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开展专家讲解行政复议应诉知识讲座、培训等支出,法律顾问及律师服务补贴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7.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3.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2020年相比,增加111.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涉及人员新增、工资调整、公积金、养老保险、医保缴费基数上调等。公用经费18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与2020年相比,增加28.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维修费、业务办案差旅费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36万元,完成预算的49.6%,较上年31.67万元减少14.31万元,减少45.2%。主要原因是:2020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21年无此项费用。具体支出如下:

2021“三公” 经费支出17.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9.51万元),占54.8%;公务接待费7.86万元,占45.2%。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1年,参加0组团0次,共0人次出国(境),人均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境外培训、考察及对外交流合作公务活动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支出此项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1万元,年初预算数26.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36.6%,较上年度减少13.26万元,减少58.2%。其中:公车购置费比2020减少11.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21年无此费用;公车运行维护9.51万元,2020减少1.57万元,减少14.2%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受疫情影响,外出学习培训、招商活动减少,所以费用相应减少

2021年,本级共有3辆公务车,下属单位0辆公务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万元。

3)公务接待费7.86万元,预算数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7.3%,较2020年减少1.04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根据县财政局文件要求,单位大力压减各项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本级公务接待65批次820人次,下属单位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日常接待省、市上级领导检查调研工作、市内司法部门业务工作交流、镇协调司法行政工作招商引资接待费用。

(一)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培训费支出0.58万元,预算数1.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32.2%,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疫情影响,人员较集中的各项活动大量减少,组织培训的次数也相应减少。

(三)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会议费支出0.41万元,预算数1.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7.3%,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1.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疫情影响,人员较集中的各项活动大量减少,组织会议的次数也相应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6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预算数94.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89.62万元,增长95.3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基层司法所改造维修费用、更新办公设备、疫情防控工作、乡村振兴帮扶资金等费用具体支出如下

办公费27.38万元、水费0.94万元、电费5.90万元、邮电费6.26万元、差旅费7.39万元、维修费用37.34万元租赁费0.02万元、会议费0.41万元、培训费0.58万元、公务接待费7.86万元、专用材料费3.10万元、劳务费6.72万元、工会经费7.05万元福利费4.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6.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00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2万元、资本性支出2.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85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2021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货物类采购包含有更新配备公车1辆,2021年无该项采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6个,年初预算数173.7万元,调整预算数173.7 万元,执行数162.25万元,完成预算的93.4%。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评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附件:2021年度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附件:2021年度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表)

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8万元,执行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4%主要产出和效益:2021年度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45件,调处成功2788件,调解成功率达98%,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矛盾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57万元,执行数为8.3万元,完成预算66%主要产出和效益深入推进全民学法守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举办全面依法治县专题讲座,重点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推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公共法律服务(含法律援助148”专线、刑事辩护全覆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95万元,执行数为69.35万元,完成预算113.8%。主要产出和效益:2021年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做好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的法治需求。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代理制、点援制,构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不断拓展公证工作的新领域、新空间,把公证与执法监督、服务中心有效对接,加强同行政执法部门的广泛、深度合作,推行个性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制度,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公证办案数量和业务收费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547件,办理公证867件,办理司法鉴定416件,未出现一起违规违纪案件。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万元,执行数为6.23万元,完成预算86.5%。主要产出和效益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平台始终把底线思维、防控风险放在首位。全面落实好社区矫正法。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在风险评估、交付接收、日常监管、收监执行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周制度,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协调工作。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44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97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83名;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212名,全县无一起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法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5万元,执行数为18.73万元,完成预算83.24%。2021年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全年共起草、审查、修改各类法律文件148件,确保了县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现政府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大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共代理以县政府为当事人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21件,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精心准备,反复研讨,依法出具代理或答辩意见,力求把案件办成精品,维护了政府形象和权威。

其他司法支出(律师服务、法律培训中心、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7万元,执行数为9.64万元,完成预算46.57%。主要产出和效益:律师服务补贴项目主要用于:我县律师在为县领导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引导来访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推进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律培训中心项目2021年共举办2次大型全县法律培训班,主要全县普法宣传骨干、普法讲师团、党员干部开展法律培训班支出的场地租赁费、讲课费、参训人员食宿费用及资料费用以及培训人员的工资支出。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项目: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行政复议改革的决策部署,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第四部分   县司法局2021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1、法律援助项目17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律师事务所、法鉴定所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经费和办案补贴费用。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9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办公费、装备费、差旅补贴等日常支出费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度司法局法律援助及“148”专线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     2021年度司法局法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     2021年度司法局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     2021年度司法局其他司法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     2021年度司法局人民调解及行政调解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     2021年度司法局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     司法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