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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4-01-20 09:00          字体:[         ]   关闭窗口

南漳县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县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表和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司法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民商事合同;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审查、公示行政主体执法资格,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

(四)办理由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代理县政府为主体的行政复议和各类诉讼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

(五)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选任全县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共有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股、法律事务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处)、11个基层司法所1个直属机构(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个二级单位(南漳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是司法局机关11个基层司法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   

机关行政编制58名,在编在岗司法行政干部51人,人事派遣1人、退休人员31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5名,在编在岗干部5人。

第二部分

县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南漳县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南漳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南漳县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363.66万元。预算收支2023增加19.96万元,增加1.49%。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预算收入136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3.66万元,占比100%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预算支出136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81万元,占比79.33%,项目支出281.85万元,占比20.67%。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2024年预算收支对比2023年预算收支增加19.96万元,增加1.49%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二级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预算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本部门财政拨款的收入1363.66万元、支出1363.66万元。基本支出1081.81万元,占比79.33%,项目支出281.85万元,占比20.67%。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3.6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48.01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92.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81万元,占比79.33%,项目支出281.85万元,占比20.67%。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52.12万元、占比88.01%,日常公用经费129.69万元,占比11.9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4年司法局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包含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43万元相比,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所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文件要求,增加了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预算,2024年无该项预算。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减少154.3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拟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支出未做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108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52.12万元、占比88.01%,日常公用经费129.69万元,占比11.99%。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24部门资产合计785.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57万元,非流动资产700.34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4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资金281.85万元,主要涉及律师服务、刑事辩护全覆盖、普法宣传、律师培训中心、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新《预算法》规定,我部门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2024年司法局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四、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支付部门职工事业部门机关养老支出。

五、行政部门医疗为局机关医保缴费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为部门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第四部分

南漳县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表和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件:     南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xls
     附件:     南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