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水利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日期:2024-04-30 16:17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10470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
| 标题: | 关于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河湖长的通知 | ||||
| 文号: | 南政函〔2024〕4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我县领导干部变动情况,现对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县级河湖长予以明确。请各县级河湖长及其包保单位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提升我县河库管护水平。
因县领导职务调整,对应河湖长空缺时,由其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为履行河湖长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河湖长名单
2.南漳县县级河湖长及包保单位工作职责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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