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水利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日期:2024-10-11 09: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6517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 发布机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 | 发文日期: | 2024-10-11 | ||
| 标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财税〔2024〕2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我们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
2024年10月11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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