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水利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日期:2024-12-25 15:1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10814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5 | ||
| 标题: |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整改情况公示 |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截至2023年7月,全市还有685座水库未收回承包经营权。
二、整改目标
按照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水库水质保护和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襄水函〔2022〕41号)要求,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原则收回承包权。
三、整改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制定了《南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截至2023年7月,全市还有685座水库未收回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限期收回计划,对全县138 座水库(不含三道河水库)中未收回承包权的水库逐库明确收回时间节点,按照“谁主管、谁发包、谁收回、谁复核”的要求限期收回渔业养殖承包权;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县水利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关于推进水库水质保护和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投肥投粪等行为或者由于渔业活动造成水库水质监测结果连续两年下降的,督促相关地方依法依规终止承包合同。三是持续抓好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水库水质的浓厚氛围。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2024年8月8日,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南政办函〔2024〕30号印发了《南漳县水库养殖承包权收回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水库养殖承包权收回工作专班,负责全县水库养殖承包权收回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了由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以镇(区)、村及原镇(区)水利站发包的水库养殖承包权收回工作负总责,县水利局对本部门及所属水库管理单位发包的水库养殖承包权收回工作负总责。制定了未收回养殖承包权的97座水库收回工作计划,明确了收回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我县2024年水库养殖承包权收回任务11座,已完收回任务。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渔业活动,保证水质安全。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大对水库水质保护和生态渔业活动的检查督导力度,重点督查投肥投粪等行为,对于渔业活动造成水库水质监测结果连续两年下降的,督促责任单位依法依规终止承包合同。为了进一步规范渔业活动,分别与养殖承包权未到期的86座水库承包人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水库水质保护和渔业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等条款。同时,加强水质监测,聘请第三方对所有水库开展两次水质检测,6月底、12月底各一次,将水质检测结果作为依法终止养殖合同的依据。通过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未发现水库投肥投粪及水质连续下降的情况。
3、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会议传达、短信宣传、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水库水质保护和生态渔业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干部群众、渔业承包者的支持,鼓励和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