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日期:2025-03-31 11:49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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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5)自行验收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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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5)的整改工作由我县承担,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磷石膏综合利用存在监管漏洞。部分企业以综合利用之名行非法堆存之实。督察发现,宜城市通华(襄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利用砖厂取土弃坑堆存磷石膏约11万吨,堆场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监测显示,堆场内积水pH值为2.7,总磷2650mg/L,氟化物142mg/L。堆场西侧堰塘总磷38.1mg/L,氟化物3.68mg/L,严重超标。
二、整改目标
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堆放、处置磷石膏问题。
(二)严格磷石膏转移利用备案管理,加强抽查审核,进一步摸清磷化企业现状和底数。深化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完善综合利用单位信息审核功能,指导企业据实填报相关信息。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成立专班,全面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执法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专项工作检查专班,对南漳县辖区内的“三磷”企业(矿、库)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一般环境问题5个,全部完成整改。
(二)定期督办,强化监管。工作专班对照整治目标,紧盯时间节点,定期督办,按整改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在期限内完成整治任务,消除环境风险,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改造升级。
如对该反馈意见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4日)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反映。
联系方式:刘南希(0710)523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