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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0)自行验收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5-26 09:02          字体:[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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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0)自行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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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0)的整改工作由我县承担,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2023年1月1日至14日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东风铸造、华中制药、集美压铸、恒德汽配、恒延铝业等5家企业均未落实停产限产要求。其中,东风铸造公司按预案要求,4台工业炉窑应全部停产,实际无一停产。襄阳华电公司也未按预案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重污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三、整改措施

1.及时更新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科学合理。

2.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夜间和节假日组建专班,分组开展不间断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3.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加强管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拒不落实的依法立案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通过梳理辖区内工业企业,收集企业最新生产工艺、产能及污染物排放数据,已全面完成《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动态纳入62家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减排比例及要求。

2.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组建专业巡查专班,在夜间及节假日期间,采用“分组包片”模式,分成8个小组对重点工业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累计出动33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0余家次(含建筑工地及秸秆禁烧巡查),大部分企业均已按要求落实了应急减排措施,个别未及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已现场督促落实。

3.依托《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全天候监控,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查。对拒不落实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如对该反馈意见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9日)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反映。

联系方式:刘南希(0710)523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