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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5-10-17 10:21          字体:[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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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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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SD2XY202309070003、SD2XY202309080012、SD2XY202309090001、SD2XY202309240004)的整改工作由我县承担,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信访编号SD2XY202309070003

(一)信访反映问题

投诉人反映老官庙村三组有一养殖场,废水经过渗坑直排到投诉人鱼塘,导致鱼塘污染。投诉人多次在政府热线12345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二)整改措施

1.责成九集镇政府督促养殖业主:一是在9月15日前将土坑中的粪污收集至黑膜沼气池后并恢复原貌;二是将养殖废水全收集,未经处理不得外排。

2.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对该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3.责成九集镇政府加大调解力度,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化解矛盾纠纷。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3年9月13日,该养殖场业主一是已将土坑中的粪污收集至黑膜沼气池,同时将土坑平整并恢复原貌;二是将饮污分离的撒漏饮水全收集至专用收集池内处理,经处理后还田利用。

2.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于2023年9月9日对南漳县张艳丽养殖场涉嫌违反“畜禽养殖管理制度”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于2023年12月13日对该养殖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襄环(南)罚字〔2023〕16号,罚款17000元,该养殖场于2023年12月28日已足额缴纳罚款。2024年1月2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对该行政处罚开展后督察检查,该养殖场在养殖生猪,粪污收集设施正常运行,产生的干粪堆积在干粪堆积棚,污水进入黑膜沼气,到养殖场北侧查看,临时开挖的两个土坑及山水沟进行了平整,无粪污排放痕迹,该养殖场已完成整改。

3.双方于2023年9月13日已达成补偿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九集镇畜特工作专班每月开展回访,确保整改工作长效长治。

二、信访编号SD2XY202309080012、SD2XY202309090001

(一)信访反映问题

1.编号SD2XY202309080012

反映涌泉经济开发区荣鹏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生产、原材料露天堆放,污水直排。

2.编号SD2XY202309090001

南漳县涌泉镇华中绿谷风景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噪音大,灰尘大、污水排放。

经核实,上述两件信访件反映的涉事主体相同,督察期间已合并办理。

(二)整改措施

1.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于2023年9月9日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漳县供电公司按照南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南漳荣鹏矿业有限公司采取停电措施的通知》要求,于2023年9月11日已对该公司采取停电措施。南漳荣鹏矿业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并对厂区内露天堆放的砂石料用抑尘网进行覆盖。

3.责成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集镇政府、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三)整改完成情况

1.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已于2023年9月10日对该公司涉嫌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立案调查,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类别应为登记管理类,应当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存在使用法律条款不当的情形,2023年11月11日,报经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案申会讨论,同意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销案并撤销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重新立案调查。因该公司自2023年9月11日已被采取停电措施,一直停产至今,且公司相关责任人也已联系不上,故未再次立案调查。

2.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漳县供电公司已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9点对南漳荣鹏矿业有限公司采取了停电措施,取下了用户的高压跌落保险,现场用户已无电。厂区内露天堆放的砂石料用抑尘网进行覆盖。

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厂区内水泥混凝土生产线设备已拆除。

三、信访编号SD2XY202309240004

(一)信访反映问题

南漳县305省道旁鑫诚建材公司:1.305省道旁200米内违规建厂,违反相关规定,但环保部门依旧审批,砖厂生产烟尘、烟雾、噪声扰民。2.厂内环保设施成摆设,不达标排放,脱硫脱硝功能全无。3.省发改委和环保厅534号负面清单未拆除该厂。4.鑫诚建材盗用沙河砖厂的用地和指标,导致沙河砖厂生产用地违规,受处罚

(二)整改措施

1.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于2023年9月27日向鑫诚建材公司下达《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限该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问题整改。

2.责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转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责成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违法占地现象反弹。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督办,该公司噪声问题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噪声不超标。

如对上述信访交办件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30日)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反映。

联系方式:刘南希(0710)523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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