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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0)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日期:2025-10-17 14:46          字体:[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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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漳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0)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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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50)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关于好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工作的知》(污防指文〔2024)11号)要求,我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0)开展了自行验收,形成自行验收情况报告。2024年11月向襄阳市牵头验收单位提交了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2025年2月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

一、反问题

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全市有5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共12个月份水质不达标,其中老河口市腾庄水库2022年有3个月份水质为劣Ⅴ类。督察发现,樊城区太平店镇胥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无隔离围网,存在码头。枣阳市资山水库水源地周边道路无警示牌,一级保护区内无隔离围网,并有捕捞现象。

二、改目标

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加强我县饮用水源地管控,持续做好水源地水质监测,大力推进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为居民饮水安全提供保障。

三、整改措施

(一)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等文件的规定,截至目前我县已在一级保护区修建防护围网5000多米,建设各类标识、界桩、警示标志250余处,境内一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1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隔离围网和标识标牌等标准化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定期开展饮水源地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为饮用水源地的监管提供技术保障,确保饮用水源地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目标‌。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协调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巡查监管。2024年期间联合三道河工管局、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开展“禁泳”、“禁钓”专项整治,张贴标语60多张,制止垂钓人员15人次,暂扣钓具20多套,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和监测报告反馈,2024年我县一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1处乡镇饮用水源地均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如果您对整改公示况有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0171026日,共10天)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反映,联系人:吴开宇 1359748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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