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日期:2026-04-21 10:04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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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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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SD2XY202309070006、SD2XY202309120003、SD2XY202309110007、SD2XY202309130004)的整改工作由我县承担,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信访编号SD2XY202309070006、SD2XY202309120003
(一)信访反映问题
1.编号SD2XY202309070006
投诉人反映该养殖场养殖废水排到黑膜池,逢下暴雨直排至投诉人鱼塘,鱼塘两公里下游是清凉河水渠,对清凉河水渠造成污染。平时养殖废水直排鱼塘。投诉人多次拨打12345热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编号SD2XY202309120003
南漳县九集镇老官庙村二组张艳丽养猪场,养殖污水直排附近堰塘,污染水源。
经核实,上述两件信访件反映的涉事主体相同,为重复投诉。
(二)整改措施
1.编号SD2XY202309070006
(1)责成九集镇政府督促养殖业主:一是在9月15日前将土坑中的粪污收集至黑膜沼气池后恢复原貌;二是将养殖废水全部收集,未经处理不得外排。
(2)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对该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3)责成九集镇政府加大调解力度,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化解矛盾纠纷。
2.编号SD2XY202309120003
(1)责成九集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养殖业主将养殖废水全部收集,未经处理不得外排。
(2)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已对该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3)九集镇政府已协调双方于9月13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3年9月13日,该养殖场业主一是已将土坑中的粪污收集至黑膜沼气池,同时将土坑平整并恢复原貌;二是将饮污分离的撒漏饮水全收集至专用收集池内处理,经处理后还田利用。
2.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于2023年9月9日对南漳县张艳丽养殖场涉嫌违反“畜禽养殖管理制度”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于2023年12月13日对该养殖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襄环(南)罚字〔2023〕16号,罚款17000元,该养殖场于2023年12月28日已足额缴纳罚款。2024年1月2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对该行政处罚开展后督察检查,该养殖场在养殖生猪,粪污收集设施正常运行,产生的干粪堆积在干粪堆积棚,污水进入黑膜沼气,到养殖场北侧查看,临时开挖的两个土坑及山水沟进行了平整,无粪污排放痕迹,该养殖场已完成整改。
3.双方于2023年9月13日已达成补偿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九集镇畜特工作专班每月开展回访,确保整改工作长效长治。
二、信访编号SD2XY202309110007
(一)信访反映问题
反映南漳县肖堰镇狮子口村三组正兴养殖场养殖废水偷排导致附近水库鱼死亡。
(二)整改措施
1.责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一是督促南漳县正鑫养殖场排查渗漏点位并进行整改,将现有水塘内渗漏的废水抽运至茶园基地及养殖场自家山林综合利用;二是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责成县农业农村局、肖堰镇人民政府成立综合协调组,做好政策解释与矛盾调解工作,若当事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肖堰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对养殖场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管。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3年9月13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对南漳县正鑫养殖场涉嫌违反“畜禽养殖管理制度”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年12月1日对该养殖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襄环(南)罚字〔2023〕13号,罚款14500元,该养殖场于12月28日缴纳罚款。2024年1月1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整改情况开展行政处罚后督察检查,该养殖场黑膜氧化塘下面堰塘的污水已清空,在猪舍西北面新建一个黑膜氧化塘,容积约4500m³,堰塘里的污水已抽入新建的黑膜氧化塘贮存,该猪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肖堰镇综治专班多次介入,对正鑫养殖场纠纷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就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肖堰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12日对信访人送达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建议信访人依法向南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2025年9月,矛盾双方私下达成共识,并承诺不再以此事上访。同时加大对正鑫养殖场的巡查力度,严防养殖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
三、信访编号SD2XY202309130004
(一)信访反映问题
南漳县九集镇,九集往襄阳方向红绿灯十字路口往左拐进去,有一家小搅拌站,材料露天堆放,装卸材料的时候扬尘特别大,铲车铲料的时候扬尘也很大,生产的时候噪音扰民,搅拌车洗车的污水随意排放。第二个搅拌站位置在法龙路口,跟第一个搅拌站一样的问题,第三个搅拌站晓萌预制品厂搅拌站,这些环保问题都很突出,南漳往襄阳方向,过超检站,有一个私人小搅拌站,跟以上搅拌站都是相同问题。
(二)整改措施
1.九集镇政府举一反三,对辖区开展自查自纠,于2023年9月11日已对上述三家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2.责成九集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责成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3.按照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漳县无资质商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3〕36号)要求,组成专班,对全县所有无资质的商混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要求所有存在问题的无资质商混站立即停业整改,对顶风而上的坚决打击。对发现的问题在11月30日前未能进行自纠的或无法自纠的,采取行政与法律相结合手段,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确保整治成果。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各镇(区)建立健全常态化、精细化的管理机制,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选址、建设情况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在选址环节,严格对照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擅自变更规划用途等非法选址行为;在建设过程中,强化对建设审批手续、施工规范等方面的审查,严禁违规建设行为发生。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常态化管理等方式,防止非法搅拌站死灰复燃,直至达到彻底取缔的目标,切实维护预拌混凝土市场的正常秩序,从源头上消除非法生产隐患。
2.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全面加强了对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等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过程透明、执法结果公正,防止非法商混流入市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2025年6月,我县组成联合专班,对全县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上述3家搅拌站设备已拆除。
如对上述信访交办件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7日)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反映。
联系方式:刘南希(0710)5232880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