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局制作的政府环境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局编制了《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生态环境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6)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情况;

(7)生态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8)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9)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0)生态环境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南漳县环保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南漳县人民政府网站地方部门平台,网址为:http://www.hbnz.gov.cn/xxgk/bmptlj/;

(2)“襄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漳县城关镇学府路;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5251728。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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