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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商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日期:2025-01-23 09:45    来源:县商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南漳县商务局在2024年1-6月委托所属二级单位南漳县商务执法大队对商务领域各项经营行为实施行政监管。根据县委编办《关于调整南漳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南机编〔2024〕34号)文件精神,不再保留县商务执法大队,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归并整合到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8月根据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南政发〔2024〕5号)文件精神,南漳县商务局被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南漳县商务局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为7人,且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南

漳

县

商

务

局

0

0

0

0

0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南漳县

商务局

1

1

1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南漳县商务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

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

裁决

行政

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

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宗

数

宗

数

涉及金额

(万元)

宗

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

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

数

南漳县商务局

0

0

40

0

0

0

0

0

0

0

0

4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4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4年度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48号)和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襄阳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襄商务发〔2024〕17号)要求,联合开展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抽检的6家企业中,2家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2024年度安全生产检查16次,出动人员超过60人次,排除隐患15处,行政监管依据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鄂政发〔2022〕4号文件精神。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7项,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抽查企业18次。其中单部门检查5次,部门联合检查13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落实检查对象和人员随机抽取、抽查情况和结果公开制度,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5项,均按时完成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工作。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4年全年协调办理12345政务热线承办单96件,其中涉及行政执法40件,完成40件,完结率100%,处理满意率100%。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