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日期:2024-01-20 10: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7246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9 | ||
| 标题: |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2)承担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3)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4)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5)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6)指导协调全县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接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7)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8)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9)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军休管理股5个职能股室。直属二级单位4个,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光荣院,均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三定方案”确定,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现共有编制人数51人,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39人。其中:退役军人事务局12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0人,烈士陵园服务所3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5人,光荣院11人。实际在职人员56人,其中:退役军人事务局11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3人,烈士陵园服务所4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4人,光荣院14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3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4年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的原则,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为4520.70万元,2023年收支总预算为4821.63万元,同比下降6.24%。主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本级支出项目预算有所压减。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4520.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87.35万元,占99.26%;其他收入26.80万元,占0.6%;上年结转结余6.55万元,占比0.14%。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452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57万元,占18.57%;项目支出3681.12万元,占81.43%。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4年预算总收支4520.70万元,2023年预算总收支4821.63万元,同比下降6.24%。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4487.3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87.3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7.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4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87.35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87.35万元,其中:本年预算4487.3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27.04万元,下降6.79%,主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本级支出项目预算有所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806.22万元,占17.97%,其中:人员经费745.95万元、公用经费60.27万元;项目支出3681.12万元,占82.0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2.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2.12万元,增长率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0.3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22万元,增长8.01%,主要是职级职务晋升,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5.1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5.17万元,增长率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起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需要记实,费用相应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3122.36万元。其中:(1)伤残抚恤(项)29.52万元,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2)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1.6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8.1万元,下降91.74%;(3)义务兵优待(项)498.0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7.36万元,下降6.98%;(4)光荣院(项)180.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5.48万元,增长33.73%;(5)褒扬纪念(项)59.5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9.51万元,增长率100%;(6)其他优抚支出(项)2353.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9.65万元,减少4.4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687.27元。其中:(1)退役士兵安置(项)82.3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38.95万元,减少74.38%;(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13.7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135.2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4.88万元,下降15.54%;(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86.8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6.85万元,增长率10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23.0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9.78万元,增长28.73%;(6)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146.0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146.06万元,增长率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350.74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项)138.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97万元,增长15.88%;(2)拥军优属(项)8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5万元,减少0.62%;(3)事业运行(项)132.3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0.33万元,增长18.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4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1万元,增长18.25%,主要是人员增多,职级职务晋升,人员经费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8.8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53万元,增长5.59%,主要是职级职务晋升,人员经费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91.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4.13万元,增长59.4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0.4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14万元,增长25.12%,主要是职级职务晋升,人员经费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6.22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包括:
(一) 工资福利支出712.8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0.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 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0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和生活补助。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40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比2023年减少0.1万元,下降1.03%。下降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次数。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通知要求,2024年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05.7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8.66万元,增加21.4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局本级2024年度服务类中退役士兵教育管理预算增加;二是军休所在2024年增加政府采购服务类物业管理费。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为9.16万元,主要用于集中采购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为96.5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公务用车加油、保险服务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60.27万元(即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5.86万元;印刷费0.20万元;水费0.75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0.4万元;物业管理费8.39万元;差旅费0.74万元;维修(护)费0.76万元;租赁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劳务费2.70万元;工会经费4.54万元;福利费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6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23年年末资产合计336.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93万元,非流动资产315.31万元。2023年年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有公务车辆2台,属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和应急用车。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组织系统内所属单位编报绩效目标,围绕年度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工作任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要点,采取自查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将项目取得的实际绩效工作开展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认真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增强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责任,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的纳入 单位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
(三)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光荣院(项):反映光荣院运行及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管理实务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