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日期:2025-01-17 14:5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6067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7 | ||
| 标题: | 南漳县烈士陵园服务所2025年单位预算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南漳县烈士陵园服务所2025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烈士陵园服务所单位概况
一、烈士陵园服务所主要职责
二、烈士陵园服务所机构设置
三、烈士陵园服务所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烈士陵园服务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烈士陵园服务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烈士陵园服务所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烈士陵园服务所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烈士陵园服务所2025年单位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烈士陵园服务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南漳县烈士陵园服务所主要职责是:为纪念先烈,教育人民提供服务;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维护与环境美化、烈士骨灰、遗物保存等(相关服务)。
二、机构设置
南漳县烈士陵园服务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编办批复的正股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由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三、人员构成
根据县委编制委员会批复,核定南漳县烈士陵园服务所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有在职人员4名,退休人员1名。
第二部分2025年烈士陵园服务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烈士陵园服务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烈士陵园服务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烈士陵园服务所2025年收支总预算为76.71万元。 2024年收支总预算为76.48万元,同比增加0.30%。原因:2024年10月有人员退休,导致2025年度人员经费中的退休费增加。
二、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入76.71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71万元,占比100.00%。
三、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支出76.71万,其中:基本支出56.71万元,占比73.93%;项目支出20万元,占比26.07%。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烈士陵园服务所预算总收支为76.71万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为76.48万元,同比增加0.30%。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基本支出56.71万元,占比73.93%;项目支出20万元,占比26.07%。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的功能分类支出情况,其中:基本支出56.71万元,占比73.93%;项目支出20万元,占比26.07%。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科目的功能分类支出情况,其中:基本支出56.71万元,占比73.93%;项目支出20万元,占比26.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我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2024年我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原因:2025年未列支“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无
十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运行经费总计56.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2.80万元,占比93.11%;日常公用经费3.91万元,占比6.89%。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烈士陵园服务所积极编报绩效目标,围绕年度烈士陵园中心工作任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要点,采取自查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将项目取得的实际绩效工作开展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认真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责,增强年度预算执行工作责任,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
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支出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本单位项目支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维修改造和开展纪念活动的经费。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
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九、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部分烈士陵园服务所2025年单位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本次预算根据烈士陵园业务工作的发展需要,以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发展事业的指导思想,本着预算编制内容完整、准确、规范、细化的原则,将把各项资金管好用好,按程序拨付发放到位,让全县烈士陵园事务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