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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期:2025-03-07 09:00          字体:[         ]   关闭窗口

机构名称: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地址:南漳县城关镇水镜大道20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除节假日外)

电话:0710-5109601

负责人:李启强

机构职能 :

(一)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南漳籍烈士和外国在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李启强: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胡道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参与党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负责军地协调工作,落实需要军队配合完成的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黄大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思想政治、权益维护、信访维稳、法治、平安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县烈士陵园服务所。联系城关镇、武安镇、九集镇。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李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优抚、褒扬纪念、双拥、移交安置、就业创业、社保接续、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县光荣院。联系长坪镇、李庙镇、薛坪镇、清河管理区。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万涛: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党务、人事、作风建设、机关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军休管理、后勤保障、档案、保密、创文、创卫、宣传、政务公开、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管理、关心下一代、应急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河湖长制等工作。分管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局机关办公室、军休管理股、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联系肖堰镇、东巩镇、巡检镇、板桥镇。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李晓琳:一级主任科员。负责服务体系建设、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分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指导协调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指导协调全县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五)军休管理股。协调指导全县军休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军休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六)中共南漳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承担军地衔接、调查研究、督促落实、信息编报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