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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9300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7 | ||
标题: | 南漳县东巩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单位预算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南漳县东巩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南漳县东巩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东巩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养老服务、培训等。
二、部门机构
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理疗科、全科、护理部、住院部 、CT室、检验科、彩超室、口腔科、药房、收费处、院办、后勤保障科等科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仅包括本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南漳县东巩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南漳县东巩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南漳县东巩镇中心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南漳县东巩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2080.02万元。预算收支与2024年部门预算减少810.52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入208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3万元(含非税收入),占比3.6%,事业收入2004.6万元,占比96.4%;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占比0%。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支出208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53万元,占比100%,运转支出1291.49万元,占比0%,项目支出0,占比0%。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预算收支2080.02万元,比2024年预算收支减少810.52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东巩镇卫生院财政拨款的收入和支出7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3万元,占比100%,运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的功能分类支出为7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3万元,占比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的功能分类支出为7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3万元,占比1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无增减变化。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5年我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95万元,比上年减少405万元,减少了57.8%。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工程建设已经结束。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75万元,主要用于集中采购办公设备、软件、印刷品、家具等支出;服务类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保安、保洁。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南漳县东巩镇中心卫生院预算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等。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南漳县东巩镇中心卫生院拥有固定资产4350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2334万元,设备2016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655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南漳县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南政发[2013]17号),规范和加强南漳县东巩镇中心卫生院的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东巩卫生院2020年政府专项债券借款1000万元,按时付息,无新增政府债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对收入和支出各科目进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