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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9307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7 | ||
标题: |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年单位预算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职责是按照职责范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 部门机构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无内设机构。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仅包括本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02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以各单位功能分类表为准,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年收支总预算46.74万元。比2024年收支总预算减少13.15万元。
二、 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年预算收入4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4万元,占比100%。上年无结转。
三、 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年预算支出4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4万元,占比100%。
四、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年收支总预算46.74万元。比2024年收支总预算减少13.15万元。
五、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年财政拨款的收入和支出为4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4万元,占比100%。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4万元,占比100%%。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87万元,占比89.58%,公用经费支出4.87万元,占比10.42%。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无增减变化。
九、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要求,2025年我站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数0万元。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费用0万元,占比0%,服务类政府采购费用0万元,占比0%。主要是集中采购办公设备、印刷品、保洁保安、维修等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文件要求对本单位采购行为进行管理,上报的采购计划都先报给卫健委及政府采购办备案审批,通过审批后再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医用设备、药品、耗材都是通过委托襄阳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2025年预算公用经费4.87万元,其中:办公费2.92万元,差旅费1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3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0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南漳县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南政发[2013]17号),规范和加强南漳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债务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