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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9308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7 | ||
标题: |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落实全县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全县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做好业务培训;
(二)组织开展全县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协调全县精神专科医院(医疗机构内设精神专科)的临床医疗和科研;
(三)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教育;
(四)组织开展全县精神流行病学调查;
(五)加强精神卫生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部门机构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无内设机构。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仅包括本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以各单位功能分类表为准,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75.82万元。本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 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预算收入7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2万元,占比100%;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结转。
三、 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预算支出7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2万元,占比100%。
四、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75.82万元。本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五、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的收入和支出为7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2万元,占比100%。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2万元,占比100%。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9.99万元,占比92.31%,公用经费支出5.83万元,占比7.69%。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无增减变化。
九、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要求,2025年我站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数0万元。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费用0万元,占比0%,服务类政府采购费用0万元,占比0%。主要是集中采购办公设备、印刷品、保洁保安、维修等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文件要求对本单位采购行为进行管理,上报的采购计划都先报给卫健委及政府采购办备案审批,通过审批后再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医用设备、药品、耗材都是通过委托襄阳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预算公用经费5.83万元,其中:办公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1.40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6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0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南漳县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南政发[2013]17号),规范和加强南漳县精神卫生中心的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债务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