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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日期:2024-01-12 11:10    来源:南漳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行政机关全称:南漳县行政审批局,加挂“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与县行政审批局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12人,实际行政在职在编11人,所属二级单位:南漳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9人。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岗位设置数量2类:一类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岗位,执法人数3人;第二类是承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审批岗位,执法人数23人(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混编实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43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43

113.0633(万元)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行政审批局

1317

1317

1315

2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2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2023年,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2次,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49条规定的案件43宗,涉及22个单位(部门),罚款罚款113.0633万元。

2、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漳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文[2019]44号)文件规定,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承接许可事项职能,2023年,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317宗,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315宗,作出不予许可2宗。

3、行政检查情况:2023年,我局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专项执法检查2起。

4、除上述执法情况外,无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受理公共资源交易违法投诉2起,均转县住建局承办并办结。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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