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日期:2022-11-21 16:2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案例一:南漳县民联大药房城北店违规办理门诊慢性病医保结算案
2022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查明,南漳县民联大药房城北店采取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将普通药品串换为门诊慢性病药品等方式,违规办理城乡居民患者全某香门诊慢性病医保结算,套取医保基金540元。医保部门根据《襄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处理如下:1、对该店违规骗取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540元予以拒付,并处2倍违约金计1080元;2、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该店慢性病医保结算一个月。
案例二:南漳县老街村卫生室诱导协助村民冒名就医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案
南漳县老街村卫生室村医诱导、协助本村村民钟某玉、张某兰、沈某付在自己的医保门诊额度不够用的情况下,使用其家人的医保卡冒名就医购药,涉及金额1564.18元,并将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计982.29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构成以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县医保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退回诱导、协助钟某玉、张某兰、沈某付等冒用其家人名义就医购药所骗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982.29元;2、对当事人处造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倍计1964.58元罚款。
案例三:南漳县板桥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南漳县板桥镇中心卫生院未开展“镁测定”、“降钙素测定”、“血清球蛋白”三项检验,却收取了住院患者的检验费,共计1386人次18083元,虚记费用违规获得城乡居民医保基金16274.7元。2020年5月,南漳县医保局已追回骗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16274.7元,并处以3倍罚款计48824.1元。2022年11月,南漳县纪委给予该院原院长果某某、副院长杨某某等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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