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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医疗保障局曝光典型案件(第五期)

日期:2022-11-30 11:05          字体:[         ]   关闭窗口

    案例1:南漳县武安镇安集卫生院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按口腔黏膜雾化治疗收取雾化吸入费用1887人次,每人次多收4元,计7548元。依据《南漳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追回。

    案例2:南漳县城关镇中心卫生院胡营分院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未开展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及血清球蛋白测定的情况下,违规按3元/人次收取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1696次5088元、按13元/人次收取血清球蛋白测定1696次22048元,两项合计27136元。依据《南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追回。

案例3:南漳县李庙镇中心卫生院于2021年6月27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在没有相关适应症的情况下,违规使用限制性使用药品川芎嗪针、注射用奥美拉唑、注射用泮托拉唑等药品计1496支3022.08元;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将限门诊使用药品生脉饮、云南白药气雾剂等纳入住院使用报销计49瓶1864.38元,两项合计4886.46元。依据《南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追回。

案例4:南漳县东巩镇中心卫生院双坪分院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在收取甲胎蛋白测定、血清总胆红素、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等费用时,按化学发光法套高标准收费计1183人次,多收费4039元。依据《南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追回。

案例5:南漳县肖堰镇中心卫生院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没有明显临床体征及症状的情况下,对住院患者常规进行血清淀粉酶测定检查计1079次11869元。依据《南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追回。

案例6:南漳县薛坪镇中心卫生院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2.2元/天超标准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计17226次,每人每天多收1元,多收17226元。依据《南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追回。

案例7:南漳县李庙镇中心卫生院闫坪分院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没有相关适应症的情况下,违规使用限制性使用药品泮托拉唑注射液3268支22876元。依据《南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追回。

案例8:南漳县长坪镇中心卫生院于2021年1月1日至9月26日期间,按2.2元/天超标准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计7309次,每人每天多收1元,多收7309元。依据《南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追回。

案例9:南漳康馨优养医院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6日期间,对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按市区二乙综合医院标准收费105元计489人次,每人次多收费5元,合计多收2445元。依据《南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追回。

案例10:南漳县九集镇中心卫生院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0日期间,在未开医嘱的情况下收取窦性心动震荡、心电图、动态心电图等计60人次6739元。依据《南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