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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医疗保障局曝光典型案例(2023年第一期)

日期:2023-04-03 11:00          字体:[         ]   关闭窗口


1、某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0年11月,襄阳市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南漳县某中心卫生院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超标准收取检验项目葡萄糖测定、血清肌钙蛋白测定、血清肌红蛋白测定、电解质测定费用,套取医保基金4175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南漳县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责令当事人退回医保基金41757元;3、处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2倍计83514元的罚款。

2、某定点药店违规办理门诊慢性病结算案

根据群众举报,南漳县某定点药店违规将普通药品串换成门诊慢性病药品进行报销结算,并编造结算票据、处方笺,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540元,依据《襄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对其骗取的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540元予以拒付,并处2倍违约金计1080元。

3、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收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南漳县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将未执行的部分中医理疗项目和未使用的中药饮片进行收费计1049.23元。依据《南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对其违规收费1049.23元予以拒付,并处2倍违约金计2098.46元。

4、某村卫生室诱导患者冒名就医报销案

南漳县某村卫生室村医诱导就医患者在自己的医保门诊额度不够用的情况下使用其家人医保卡冒名就医购药报销计982.29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违规骗取的医保基金982.29元,并处2倍罚款计1964.58元。

5、卢某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购药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

2022年7月,经数据对比发现,卢某2021年6-12月期间,持其已故公爹的慢性病门诊治疗卡在南漳县某医院冒名购药计3657.22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585.3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卢某改正违法行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585.39元,并处2倍罚款计3170.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