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

南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日期:2023-11-29 14:10          字体:[         ]   关闭窗口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案件名称南漳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医保处字【2023】1号
行 政违法单位名称或南漳县人民医院
处 罚违法自然人姓名
当事人
基 本社会信用代码或124206244205185000
情 况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宋少东

(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2021年至2022年期间南漳县人民医院在收取白内障超声项目费用的同时收取前房形成术项目费用,涉及31人次,违规收费金额共计17538元;在收取腹腔镜检查费用的同时收取人工气腹术费用,涉及547人次,违规收费金额共计21333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38871元;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倍的罚款,计77742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6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南漳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