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日期:2024-01-25 10:0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倪女士来电咨询:我在南漳县缴纳的居民医保,我咨询产前检查费用在非自身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时能否报销以及在襄阳市域内其他非南漳县的医院发生生育住院费用能否报销。
按政府回复如下:根据襄阳市医疗保障局襄阳市财政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错的通知》的通知(襄医保发[2023]36号)“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之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已纳入居民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待遇标准为政策内费用报销50%,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报销400元;襄阳市内就医需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非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报销,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可自主修改);市域外就医的在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可直接报销门诊产检费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报销)。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报销比例执行全市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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