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

咨询急诊相关费用报销政策

日期:2024-07-03 15:05          字体:[         ]   关闭窗口

居民屠某咨询:家人从南漳九集镇卫生院转到襄城区荆州街中心医院,先直接在门诊看急诊,之后就转入了神经内科住院。出院结算的时候,清单打出来发现没有报销急诊的费用。查询到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规定,急诊之后住院的急诊费用可以报销。咨询急诊费用报销有关政策。

政策答复: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行抢救治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门诊抢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一)病情危急,生命体征明显异常,出现急性意识障碍、休克等危及生命的症状、体征,需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二)实施了告病危、生命体征监测、药物注射等门诊抢救相应处置的。参保人对报销事项有异议的,请携带门急诊病历及抢救记录,门诊急诊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及患者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南漳县政务中心医保专区1号办公室待医保局工作人员审核后确定是否纳入报销。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纳入报销,不符合的不纳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