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日期:2024-07-03 15:0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居民屠某咨询:家人从南漳九集镇卫生院转到襄城区荆州街中心医院,先直接在门诊看急诊,之后就转入了神经内科住院。出院结算的时候,清单打出来发现没有报销急诊的费用。查询到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规定,急诊之后住院的急诊费用可以报销。咨询急诊费用报销有关政策。
政策答复: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行抢救治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门诊抢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一)病情危急,生命体征明显异常,出现急性意识障碍、休克等危及生命的症状、体征,需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二)实施了告病危、生命体征监测、药物注射等门诊抢救相应处置的。参保人对报销事项有异议的,请携带门急诊病历及抢救记录,门诊急诊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及患者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南漳县政务中心医保专区1号办公室待医保局工作人员审核后确定是否纳入报销。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纳入报销,不符合的不纳入报销。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水镜大道301号
联系方式:0710-5231090(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备案号:鄂ICP备10210313号-14 鄂公网安备:42062402000009
政府网站识别码:4206240011
本媒体所发布的内容受版权保护,未经南漳县融媒体中心许可,不得传播或转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本中心将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