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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日期:2024-01-17 15:45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县司法局:

2023年,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类依法行政会议文件精神,狠抓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建设,不断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以高危企业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和事故多发企业为监察重点,广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事故隐患整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遏制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我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按照年度执法检查报批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处罚等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的查处工作。2023年,我局共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21起,立案21起,结案19起,收缴罚款157.99314万元,目前未结案案件尚有,50万元罚款未缴纳。受理群众举报案件查处8起,调查处理8起。

(二)完成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按照《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对2022年以来发生的已经结案的  起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了评估工作,并撰写了《评估报告》,现已报县政府批复同意并报市局备案,圆满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三)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工作。2023年对  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目前,已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家,其中1家暂未营业,共发现隐患92项,均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已按要求复查整改到位84项,尚有2家生产经营单位8项隐患整改情况暂未复查。

(四)深化开展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全年组织了矿山安全生产检查、专家隐患排查、资源综合整治、季度检查考核、安全宣讲等活动,在全县矿山推广了安全生产制度,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2个,整改完成22个,矿山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治理,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开展矿山专项检查60多次,督促企业隐患整改230多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复查整改文书各40多份,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1份,约谈企业关键人10人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责令重大安全隐患停产(业)整改企业2家,暂扣证件过期或到期企业2家。

(五)加大工贸企业监管力度,提升工贸企业安全水平。基础股共检查工贸企业130家次,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627多项,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130多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25多份,约谈企业2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案件5家。

(六)多种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整治。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监察。今年以来,共对我县危化品4家生产、2家经营、2家一般化工企业和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检查共计62次,下达执法文书62份,排查各类隐患166条,完成整改166条,整改率100%;检查柴油加油点33家,发现安全隐患18条,已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完成,督促加油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7家。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292家,排查各类隐患67条。通过烟花爆竹整治,无证户无法经营的巨大改变,非法违法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主要经验

(一)强化监管服务。执法过程中创新工作方法,主动靠前服务,开展会商机制,会同各镇(区)、相关部门、安全专家一同为企业“把脉会诊”,指导企业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帮助企业超前化解问题、整改隐患、完善手续,防止企业走弯路,保障企业换证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事前指导服务,组织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企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帮助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执法过程中,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矛盾问题,在重点行业注重借助专家力量,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提出科学的整改措施。坚持常态化下优化安全监管服务不放松,开展驻企帮扶活动,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围绕矿山、工贸、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按照“一业一案”“一企一策”要求,指导服务企业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全方位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疑难问题。

(二)落实“三项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我们先后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填制规范》《安全生产案卷归档规范》及配套措施,编制印发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第二次修订)》,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位居全市前列。不断总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野蛮执法等问题。要求执法工作人员要坚决做到文明、公平、公正执法,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相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并对企业加强事前指导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危化、非煤矿山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工作,借助专家的技术优势服务企业,进一步帮助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创新监管执法举措,完成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探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即“监管+执法”“服务+执法”和“执法+专家”执法模式,形成监管主导、执法督导、专家辅导的执法新思路,为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基础。坚持服务和执法并重,通过加快改革“进度”、提高服务“力度”、把握处罚“尺度”、体现执法“温度”,为优化我营商环境持续护航。把握好安全生产处罚“尺度”,除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外,对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一次告知、二次提醒、三次约谈、四次处罚”的柔性执法,坚持以教育整改为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帮助企业预防并及时纠错改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我们对没有现实危险、安全风险能够管控的企业,采取首次不处罚;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企业,我们留足整改时间,让企业真正解决问题,全面整改隐患,健全长效机制,助力企业安全发展;对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更大力度优化市场环境,让企业舒心安心生产。充分研究我局承担的两个版块填报工作。细致收集佐证资料,完成评价专家组的答辩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不强。部分执法人员主动学习法律法规意识不强,法律理解不够深入。如没有透彻领会运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引用法条不够精准。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有一定的差距。部分执法人员对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抓一阵好一阵,工作流于形式,坚持不够彻底。

四、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24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和部署安排,科学制定执法计划,严密组织执法检查。

(一)从严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安全生产执法为重点,结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权利责任清单,科学编制县级《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对明确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进行全覆盖执法。

(二)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分级分类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综合运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过程记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应急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重大法制审核决定范围和审核内容,确定法制审核人员、落实法制审核责任。坚持廉洁高效执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政建设相关要求,严格公正执法。

(三)加强监督,强化服务。进一步细化岗位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事故查处的监督检查、监察力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违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处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能力素质的提升。在监察监察中真正做到“执法先送法、监察先服务”,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树立安监执法的良好形象。

附件:南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024年1月9日

附件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局属二级单位南漳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2023年419经县委编办批复成立。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77个(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65个)。局机关下设7个业务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基础股、危化股、教育人事股、救灾保障股、指挥中心,核定行政编制12个,实有14人。

漳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年419经县委编办批复成立,已挂牌。明确南漳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编制25人,设置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3人,内设中队(室)5个。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

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0

0

21

0

0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21

157.99314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0

0

0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本部门2023年共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21起,立案21起,结案19起,收缴罚款157.99314万元,目前未结案案件尚有,50万元罚款未缴纳。

2.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无行政许可事项。

3.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4.2023年其他行政征执法行为实施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无行政征收事项行政检查总数为353次无行政裁决事项无行政给付事项行政奖励1以县安委会名义表彰2022年度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先进单位1次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南漳县应急管理局受理群众举报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8起,调查处理8起。办理情况均及时反馈。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