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11 09:38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105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1 | ||
标题: | 关于印发《南漳县应对极端情况下森林火灾专项预案》的通知 | ||||
文号: | 南森防指〔2022〕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南漳县应对极端情况下森林火灾专项预案
为了科学有序应对和高效处置极端情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坚决打好打赢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攻坚战和保卫战,确保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实施条例》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编制极端情况下森林火灾专项应对预案的通知》(鄂森防办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形势研判
㈠森林防灭火任务艰巨
全县版土面积3859平方公里,地理构成大致为“八山半水分半田”。拥有林地面积约416.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0.65%,森林蓄积量达到1666.98万立方米。点多面广战线长,使得森林防灭火任务十分艰巨。
㈡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
1.极端天气不断增多,森林火灾风险加剧。南漳县处于长江流域汉水中游平原过渡季风气候带,由于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近年来冬春两季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明显增多,森林火灾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益凸显,目前正处于森林火灾的易发期。气候异常加大了火灾发生几率,加大了火灾燃烧程度,增加了火灾扑救难度。尤其是干旱天气趋势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极为不利。
2.森林资源日益增长,森林防火压力加重。随着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等林业工程的实施,南漳县森林面积不断扩大,森林蓄积量快速增长,山区林下可燃物越积越多,加之林分、龄组结构不合理,森林自身抗火能力较差,且村民改变了薅叶积肥的习惯,部分重点林区可燃物载量持续增加,有的地方可燃物载量严重超载,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快速扑灭,极易酿成大火,将会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
3.入山活动人员增加,火源监管难度加大。南漳县林区道路四通八达,村民大多依山而居,林地耕地相连,林场村屯交错,留守的老弱病残幼人员防火意识不高,每年春季农事活动频繁,受刀耕火种习惯影响,烧荒、烧田埂现象屡禁不止;重点节日,大量返乡人员防火意识不强,上坟祭祖、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祭祀方式代代相传,短期内难以根除;生态旅游、林区开发蓬勃发展,入山人员逐年增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野外用火频率加大,火源管理和监控十分困难。以上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叠加,多种因子耦合,使得林区火灾隐患突出。经统计分析,近年来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99%是人为因素引起。
㈢综合研判得出的严重威胁风险点
1.重要节点火灾呈集中爆发态势。每年“春节”(腊月28日至除夕)、“元宵节”(当天)和“清明节”(前10天),由于人们在重要节日前后有上坟烧纸、送灯和扫墓祭祖的传统习俗,加之受气候影响,气温迅速回升,天干物燥,返乡人员增多,导致火灾呈集中爆发态势。历年重要节日期间发生火灾要占整个重点防火期的60%以上。
2.丘陵地区火情发生尤为突出。由于丘陵片城关镇、九集镇、武安镇和经济开发区等地山势较低且杂灌茅草多,人口流动量大,每逢重要节日祭祀用火行为凸显,加之春耕烧荒、烧田埂、烧秸秆和烧垃圾等因素耦合,致使山火防不胜防。丘陵片和山区片占比分别为70%、30%,丘陵地区成为火灾易发、多发区。
3.山区发火极易造成较重损失。南漳“八山半水分半田”的特殊地理环境,加之“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全县很多偏僻村组方圆几十里住户搬空,由于山陡沟深林密,使山火发现晚、处置救助十分困难,导致6小时未扑火、隔夜火将会增多。稍有不慎,造成林木损失比较惨重,
二、处置原则
依据《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南漳实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处置极端情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坚持以下原则:
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证灭火人员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贯穿于灭火行动的全过程,指导各级和各扑救队伍时刻警惕火情变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因情就势科学行动,确保全程安全。
㈡属地为主,统一指挥的原则。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㈢超出常规,提级响应的原则。当两个以上行政区划交界地区发生火灾,县城周边、高危敏感地区和时段发生火灾,或者预判容易失控、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火灾,上级指挥机构要主动介入,掌控灭火行动,加强调度指导,适时实施提级指挥,确保行动安全高效。
㈣重兵投入,高效应对的原则。敏感时段(重要节点)发生森林火灾实行重兵投入,前线指挥部有权就近调度一切森林消防队和应急力量参加火灾扑救,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形成指挥合力,确保高效应对。
三、职责任务分工
㈠县级层面
1.县森防指职责任务:⑴研究部署敏感时段(重要节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及时发出做好重要时段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指令或通知;⑵监督检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取消节假日,进入紧急备战状态(雨雪天气除外),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对敏感时段、危险地区开展巡查检查和各级森林消防队靠前驻防等决策部署以及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⑶指导协调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在同一镇(区)同时发生5起以上的森林火灾以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⑷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工作。
2.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任务:⑴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森防指文件起草印发、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⑵协调指导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按包片责任制规定开展检查督办;⑶对森林火灾发生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及时跟踪掌握重大火情发展态势,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⑷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
3.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根据南森防指〔2021〕3号、4号文件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做好应对极端情况下森林火灾科学有序、稳妥高效处置工作。
㈡镇(区)、国有林场层面
1.贯彻执行县森防指及其办公室决策部署,及时发动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村(社区)进入战备状态;2.调动辖区所有护林员及村组干部全天候开展巡山护林,并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切实做到封住山、盯住人、管住火;3.调度各级森林消防队靠前驻防,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4.落实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和扑救火灾现场指挥人员,组织开展火灾预防、控制、扑救工作;5.及时掌握火情态势,科学调度各类扑火力量实施火灾安全扑救,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资源安全;6.按规定做好森林火灾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组织指挥
依据《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南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极端情况下处置森林火灾组织指挥机构,具体编组、负责人及任务分工如下:
㈠指挥机构
指挥 长:陈栋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雷 斌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
薛柏泉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杨明全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徐劲松 县政府副县长
张静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祥云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南漳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或县森防指副指挥长的,由分管领导任成员)。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防指极端情况下应对工作,设办公室主任 2 名,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兼任;设常务副主任 1 名,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同志担任;设办公室副主任 2 名,由县林业局森林防火股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同志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5172966;县林业局防火值班电话:5593119;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值班电话:5246299。
㈡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县森防指指挥长任组长(县长),县常务副指挥长任副组长,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跟踪汇总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情况,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等。
2.救援指挥组。县常务副指挥长任组长,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和分管林业、应急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由县林业、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负责火场侦察,掌握火情态势,根据火场规划、投入力量及上级指示,制定灭火方案,协调各级各类扑火力量实施火灾扑救,指挥调度灭火行动,处置突发情况,检查验收火场等。
3.后勤保障组。县政府分管林业、应急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负责扑救防灭火经费预算筹集拨付、通讯联络畅通、灾民安全转移、协调伤员救治、扑火人员和救援物资运送等后勤保障工作。
4.社会治安组。县政府分管公安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公安部门牵头,县林业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5.灾情评估组。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由县林业部门牵头,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火灾处置提供信息支持等。
6.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等工作。
五、力量编成
综合本县驻漳武警部队、预备部队和综合消防救援大队、地方半专业、应急、群众森林消防力量以及社会力量,本着“一线快、二线强、三线足”的布局,制定火灾处置力量编成如下:
㈠村级群众消防队力量组成:全县304个村(社区),每村(社区)依托基层党员干部、网格员、青壮年农民等为主体,各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村级群众消防队伍,由村(社区)主要干部任正、副队长。
㈡镇级应急消防队力量组成:全县12个镇(区),每个镇(区)依托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分别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主要承担高火险期内应急救援,由各镇(区)指定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正、副队长。
㈢县级专业消防队力量组成: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8人消防战士成立专业森林消防队;县林业局机关和三个国有林场发挥行业优势,抽调干部职工各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应急管理局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与南漳蓝天救援队协商落实20名队员成立一支社会化应急森林消防队;武装部从驻漳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抽调50-100人组建森林灭火突击队,由武装部指定精通业务的有关负责人任正、副队长。
六、应急响应及处置流程
㈠信息报告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火灾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1.报告责任主体:各级森防指办公室。
2.报告形式: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口、逐级报告火情。
3.报告时限和程序
⑴报告时限:①凡本辖区发生森林火灾,包括卫星监测未发现的森林火灾,应当迅速了解火灾情况,在向带班领导报告的同时,原则上1小时内上报至县森防指办公室。②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每隔2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③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简要情况,并在2日内上报专题报告。④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结果,应在2小时内予以反馈。对5像素以上的热点要重点关注和及时反馈情况。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尽快反馈。
⑵报告程序: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迅速核实,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按顺序逐级上报。发现邻近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在向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的同时,须通报相邻辖区。
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森防指办公室要求报告或催要情况的,镇(区)级森防指及其办公室应收集整理相关情况按要求上报。
⑶森林火警(情)接处程序:①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警或卫星监测系统发布的热点、火情信息后,应立即指令县林业部门迅速安排基层林业站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同时指令当地政府(管委会)迅速安排村干部前往现场核查;②县林业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或卫星监测系统发布的热点、火情信息后,在迅速通知当地林业站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的同时,应及时将接收到的火警(情)信息上报至县森防指办公室,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指令当地政府(管委会)迅速安排村干部前往现场核查;③当地村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对核查的情况要分别向当地政府和县林业部门值班室及时报告,同时按分级响应规定迅速就近、就地、就快调度扑火力量进行指挥扑救,当地林业站(森防办)负责辖区内初期火灾处置指导工作,并指派现场人员与县林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掌握现场扑救力量及装备等基本信息,及时关注反馈火场态势;④县林业部门负责收集核查结果(火情发生的准确地点、地形、火势、风向、燃烧的树种、火线长度、火场与重要设施及居民户距离等),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至县森防指办公室,上报核查结果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可靠;⑤当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危及重要设施、居民区安全急需增援或2小时内明火未扑灭的,县森防指办公室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按规定通知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县林业局跟进关注火场态势,并督导当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带领应急救援力量赶到现场指挥扑救,同时迅速通知县公安部门派出警力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稳妥高效处置;⑥明火扑灭后,县林业部门应当收集处置结果迅速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㈡分级响应
1.村(社区)层面。接到村民报警或上级核查处置指令后,村(社区)干部按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就近组织群众消防队力量赶赴火场核查并进行先期科学处置,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员,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同时,要及时逐级报告火情动态及处置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2.镇(区)、国有林场层面。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管委会)、国有林场分管或分片包干领导应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扑救。凡2小时内明火未扑灭的,镇(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6小时内明火尚未扑灭的,县森防指分管林业的副指挥长或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的副指挥长必须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赴火灾现场督办、协调扑救工作;12小时内明火尚未扑灭的,县森防指分管应急的副指挥长或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的副指挥长赶赴火场,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指导、协调扑救工作。
3.县级层面。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初期火灾(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由县林业部门指导早期处置,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县森防指办公室。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县森防指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收集火灾扑救信息,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⑴IV级响应
启动条件:①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②在同一镇(区)同时发生5起以上的森林火灾;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元宵、清明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危险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重要设施周边),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
响应措施:①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及时调度、反馈火情信息。②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由县森防指分管林业的副指挥长或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的副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督办、协调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镇(区)派出森林消防队和应急力量进行支援。③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⑵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①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②在同一镇(区)同时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③发生在敏感时段、危险地区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①由县森防指分管应急的副指挥长或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的副指挥长赶赴火场,指导、协调扑救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助副指挥长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②根据镇(区)级森防指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消防队和应急力量参加火灾扑救。③县气象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⑶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①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②同时发生3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③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①县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指挥中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的副指挥长参加,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向请求市森防指就近调派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灭火。②县森防指办公室每2小时向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一次火情;③县气象局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④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⑤协调县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⑷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①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②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特大森林火灾;③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县森防指设立综合处置、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①县森防指靠前指挥,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指挥室,县森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指导火灾发生地镇(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②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及时请求市森防指申请省森防指调派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③向市森防指或市政府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县转移受威胁群众。④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⑤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⑥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⑦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⑧根据市森防指工作要求,落实其他重大事项。
㈢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一律由县级及以上森防指统一对外发布。其他需要对外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的,须经县级森防指授权。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可通过散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发布等多种方式、途径。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㈣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应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㈤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有管安全”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新调整人员要抓好业务学习,迅速进入角色。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防指统一领导,组织扑救,必要时成立室内和前线双重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扑救。并把扑救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指挥部,对于迟报、虚报的要追究领导者责任,或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㈡加强应急值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扑火队员要保证电话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政令、指令24小时通讯畅通无阻。
㈢加强物资储备。各级均要建立20㎡以上防火物资仓库,迅速采购一批防灭火物资,配齐配强县、镇、村三级扑火队伍需要的扑火机具、防护用具等基本装备,并相应固定应急备勤车辆,切实满足扑火的实战需要。同时,储备一定数量的汽油、机油、食品,并对现有扑火机具进行检修保养,确保扑救森林火灾能够正常运行。
㈣加强队伍管理。各级组建的森林消防队,务必强化管理,抓好培训演练,在极端情况下要主动靠前驻防,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确保关键时队伍拉得出,上得去,扑得灭。同时,各级要认真解决好防火、灭火专用资金和配套资金。
㈤加强预警监测。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火险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确保火险早知道;各地要组织力量摸清重要设施、重要目标、重点火险区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责任上肩;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山瞭望、视频监控和地面巡护等手段,对森林火灾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测,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㈥加大火案查处。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或森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灾面积、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畜伤亡及其他经济损失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防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推进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林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行刑衔接,保持打击违规用火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㈦做好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置、疏散灾民,处理伤亡事故。同时,切实做好灾后群众的吃、穿、住等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