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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1158671/2022-105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1 | ||
标题: | 关于印发《南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 ||||
文号: | 南森防指〔2022〕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南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一、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
(二)统筹协调全县森林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
(三)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风险防控、 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四)组织指挥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决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
(五)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一)协同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
(五)按照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和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动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如下:
(一)县委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火灾多发、爆发应对工作,会同县政府办公室研究和解决森林防灭火面临的重大事项。
(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范化解森林防灭火重大风险的协调工作。
(三)县纪委监委: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落实。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及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开展森林火灾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五)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开展扑救森林火灾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六)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将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七)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物资储备等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争取上级森林防灭火资金,并对中央、省、市落实的森林防灭火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县森林防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和地图信息等;配合做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毁的普通公路,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十)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在全县重点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协调抢险救灾的通讯保障;组织协调灾后通讯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十二)县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防火宣传,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十三)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提供火场气象实况和预报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十四)县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知识讲座和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防火知识与安全意识;组织林区中小学生开展森林火灾逃生演练;督促林区学校落实森林防灭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十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等工作。
(十六)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导全县旅游景区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十七)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十八)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负责开展森林防灭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审判森林火灾案件。
(十九)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负责开展森林防灭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审查、批捕、起诉森林火灾案件。
(二十)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情况统计,参与配合森林火灾报告、火情形势研判及防火总结等工作,及时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国网南漳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
(二十三)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参加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二十四)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中队官兵开展扑救森林火灾训练,组织指挥武警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