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日期:2023-06-30 09:4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105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30 | ||
| 标题: | 关于印发《关于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防灭火要求的规定》的通知 | ||||
| 文号: | 南森防指〔2022〕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关于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防灭火要求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好森林防灭火各项要求,发挥公职人员在森林防灭火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从严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所有公职人员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排要求,积极参与、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四条 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县政府发布的防火、禁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职尽责,工作到位。
第五条 所有公职人员要自觉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养成良好防火习惯,切实掌握防火、用火安全常识,坚决做到“五个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