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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1158671/2022-105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1 | ||
标题: | 关于印发南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 ||||
文号: | 南汛字〔2022〕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印发南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区)、县防指成员单位:
根据南办文〔2022〕3号文件关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人员调整的通知精神,结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现印发南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请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一)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和协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薛坪镇防汛抗旱工作。
(二)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
负责三道河水库的日常管理和防汛抗旱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申请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协调防汛抗旱电力调配。指导东巩镇防汛抗旱工作。
(四)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镇(区)教育部门和学校防汛抗旱及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沟通协调及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负责向学生宣传防洪、减灾和避险等相关知识以及汛期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在防汛紧急时期及时做好学生安全撤离,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
(五)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负责协助征调防汛抗旱物资,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工作。
(六)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指导武安镇防汛抗旱工作。
(七)县财政局
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绩效监管。指导巡检镇防汛抗旱工作。
(八)县民政局
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旱;妥善作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旱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奖惩工作。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按照省、市统一工作模式,落实防汛抗旱待遇政策。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中,关于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板桥镇防汛抗旱工作。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参与生态调水应急处置。
(十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地震监测、预报、核查、发布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损失评估工作。保障城区供水安全、供水管网设施维护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汛期及灾后监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管理及防灾抢险工作。指导清河管理区防汛抗旱工作。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防汛抗旱物资运输、公路应急抢险和交通保障工作。指导长坪镇防汛抗旱工作。
(十四)县水利局
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河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及有关工程验收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九集镇防汛抗旱工作。
(十五)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负责城区防汛抢险、排涝工作及城区规划内影响防洪安全违章建筑物清障拆除工作。指导城关镇防汛抗旱工作。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抗灾、灾后生产恢复及防汛抗旱农机的筹集调配,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李庙镇防汛抗旱工作。
(十七)县商务局
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工作,参与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指导肖堰镇防汛抗旱工作。
(十八)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网红景点等旅游行业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洪涝灾情预警、应急演练、避灾应对和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血吸虫疫区查螺、灭螺、查治病、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并组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赴灾区开展工作。
(二十)县林业局
负责防汛期间木桩等抢险木材储备供应工作。
(二十一)县供销社
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协调工作。
(二十二)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指导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工作。
(二十三)县邮政公司
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期间的邮政畅通以及灾后邮政恢复工作。
(二十四)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二十五)南漳县武警中队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二十六)县水文局
负责水雨情预报测报工作。
(二十七)国网南漳县供电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期间供电保障工作。
(二十八)中石化南漳分公司
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期间加油站防洪安全,确保防汛抗旱油料供应。
(二十九)县电信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电信通讯畅通。
(三十)县移动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移动通讯畅通。
(三十一)县联通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期间联通通讯畅通。
(三十二)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协调、调动救援力量,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水旱灾情会商研判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传达并监督落实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令和要求。组织协调灾区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