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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住建系统2025年预算公开(汇总)

日期:2025-01-17 11:25          字体:[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5-06382 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南漳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5-01-17
标题: 南漳住建系统2025年预算公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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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住建系统2025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漳住建系统概况

一、南漳住建系统主要职责

二、南漳住建系统机构设置

三、南漳住建系统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南漳住建系统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南漳住建系统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南漳住建系统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南漳住建系统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南漳住建系统2025年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地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全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震)等规范性文件;拟订和编制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科技进步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监督和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路段、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名街、名巷、名镇、名村、名寨、传统民居的认证、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拟订和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城市道路、给排水、泵站、桥梁、隧涵、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的审核或报批并指导协调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负责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各类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县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和管理工作;规范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乡建设和人防建设管理秩序,对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措施、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企业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审核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开展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地产、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产业政策和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规章;监督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五)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建设行业标准定额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含人防指挥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组织实施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房屋租赁登记工作。

(六)负责指导编制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和利用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人防建设等方面的档案。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特色乡镇建设和村镇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

(八)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等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拟订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监督城乡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营运;拟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登记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租赁市场管理及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筹集任务;负责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县城区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政策制定。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拟订县城区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白蚁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直管公房、破产改制移交房屋资产。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物业管理,核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和分配使用工作。监督管理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十三)代表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县污水处理领导小组和县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开展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建设、房地产和物业行业信用红黑名单。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行政审批和许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审核;县水利局负责城区河流河道堤防、地下水、黑臭水体治理和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建成区给排水等工作。

二、南漳住建系统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乡发展股、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股股、市政公用事业股、质量安全和建筑业监督股、房地产监督股(物业监管股)、人防地震股、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离退休干部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0名。

三、南漳住建系统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三定方案,2024年预算包括住建局机关本级、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白蚁所、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城乡建设档案馆、县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应用中心、县建筑安全生产站、县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县散装水泥办、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县污水管理处、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县建设工程监理站、消防工程审验中心、县燃气安全服务中心,15个财政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南漳住建系统2025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南漳住建系统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预算收入2181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48.14万元,上级专项资金536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000.00万元,本级上年结转10640.49万元。经费拨款4318.34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传统村落中央资金5360.00万元,基金支出(乡镇污水处理厂网设施建设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和管网运维服务费)1000.00万元,三里桥污水厂污水处理服务费1950.00万元,燃气管道工作经费40.00万元。住建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1818.58万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 3882.19万元,同比增加15184.10万元,上升率为180%。

二、南漳住建系统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入2181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48.14万元,上级专项资金5360.00万元,占比46%;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000.00万元,占比5%;本级上年结转10640.49万元,占比49%。

三、南漳住建系统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预算支出21818.5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048.14万元,上级专项资金536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000.00万元,本级上年结转10640.49万元。经费拨款4318.34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传统村落中央资金5360.00万元,基金支出(乡镇污水处理厂网设施建设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和管网运维服务费)1000.00万元,三里桥污水厂污水处理服务费1950.00万元,燃气管道工作经费40.00万元。住建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 21818.58万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 3882.19万元,同比增加15184.10万元,上升率为180%。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预算收入21818.58万元,2024年预算支出3882.19万元,同比增加15184.10万元,上升率为180%。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入1004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59万元,占比12.5%;运转支出152.88万元,占比2%;项目支出8636.67万元,占比83.5%。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入1004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59万元,占比12.5%;运转支出152.88万元,占比2%;项目支出8636.67万元,占比83.5%。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入1004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59万元,占比12.5%;运转支出152.88万元,占比2%;项目支出8636.67万元,占比83.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000万元,项目为城区三里桥污水处理费。

九、“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25.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68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1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与2024“三公”经费持平

十、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入1004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59万元,占比12.5%;运转支出152.88万元,占比2%;项目支出8636.67万元,占比83.5%。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年未增加国有资产,本着压减开支的原则。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年初预算项目和临时增加的项目,已做预存绩效项目文本及情况说明。

十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支付单位职工事业单位机关养老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为局机关医保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为各二级单位医保缴费支出;一般城乡支出为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为日常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

第四部分

南漳住建系统2025年预算表和绩效目标表附件


     附件:     C08 附录3财政部部规报表-附表4:部门预算草案报表(住建汇总)2024_2025-03-03.xls
     附件:     王传秀和胡泽英退休事企补差.docx
     附件:     (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文本25万.docx
     附件:     (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中期评估项目文本15万.docx
     附件:     12.27部门项目申报文本:2025年中央财政住房保障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2158万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