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服务 > 行政许可结果日期:2025-11-27 11:09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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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南建消竣备字[2025]第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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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南建消竣备字[2025]第25号
南漳县牧兴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1日向我局申请南漳县牧兴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建设工程(地址:经济开发区清龙路;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6332.29平方米,其中宿舍楼建筑面积3008.79平方米,建筑高度17.28米,地上4层,框架结构,设计为宿舍楼,属于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办公楼建筑面积1847.82平方米,建筑高度19.52米,地上4层,框架结构,设计为办公楼,属于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屠宰车间建筑面积8770.82平方米,建筑高度8.5米,地上1层,钢结构,设计为厂房,属于单层厂房,火灾危险类别为丁类;待宰车间建筑面积2523.44平方米,建筑高度8.5米,地上1层,钢结构,设计为厂房,属于单层厂房,火灾危险类别为戊类;消防水池、水泵房建筑面积地上46.96平方米,地下181.42平方米,建筑高度3.14米,地上1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设计为消防水池、水泵房,属于单层附属用房);备案申请表编号:2025025;备案凭证文号:南建消竣备凭字[2025]第15号)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我局消防审验服务中心于2025年11月19日对工程现场进行了消防验收备案复查。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南漳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意见》及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复查:
☑ 该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 该工程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本次复查经当日检查消防设施合格。该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该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应依法向我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查、验收或备案。属于公共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向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