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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南建消验字[2024]第013号

日期:2024-11-01 09:50          字体:[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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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南建消验字[2024]第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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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南建消验字[2024]第013

湖北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2024109向我局申请东泰中央公馆(二期)3#楼(复验)建设工程(地址: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东侧、丹阳大道以北,3#楼建筑面积20619.17平方米,建筑高度26.83米,地上5层,1-2层设计为零售商铺、超市、消防控制室等,3层设计为儿童教育培训,4层设计为餐饮,5层设计为餐饮及健身房等,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框架结构,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验收复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南建消验凭字[2024]013号。

我局消防审验服务中心于2024年10月9日对工程现场进行了消防验收复验。依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南建消审字[2021]第0002号)、《南漳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意见》(编号:[2024]第013号)、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的评定情况,结论如下:

þ合格

不合格

本次验收经当日复验消防设施合格。该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该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应依法向我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属于公共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向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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