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服务 > 行政许可结果日期:2025-04-16 10:1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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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南建消验字[2025]第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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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南建消验字[2025]第5号
南漳县第二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4月8日向我局申请南漳县第二幼儿园(复验)建设工程(地址:南漳县城关镇丹阳大道以北、苗圃路以东,该工程总建筑面积4061.5平方米;其中门房建筑面积32.91平方米,建筑高度3米,地上1层,设计为门房,框架结构,属单层公共建筑;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地上51.5平方米,地下334.66平方米,建筑高度3米,地上1层,地下1层,地上设计为设备间,地下设计为消防水池、水泵房,框架结构,属单层附属用房;幼儿园建筑面积3642.43平方米,建筑高度12.36米,地上3层,设计为幼儿园,框架结构,属于多层公共建筑)消防验收复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南建消验凭字[2025]第5号。
我局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分别于2024年9月28日、2025年4月15日对工程现场进行了消防验收复验。依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南建消审字[2021]第4号)《南漳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意见》(编号:[2024]第8号)、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的评定情况,结论如下:
☑合格
□不合格
本次验收经当日复验消防设施合格。该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该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应依法向我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属于公共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向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