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服务 > 行政许可结果日期:2025-05-27 15:2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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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南建消验字[2025]第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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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南建消验字[2025]第7号
南漳县中医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5月7日向我局申请南漳县中医医院改扩建门急诊、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消防水池、泵房项目建设工程(地址:南漳县城关镇汴河路123号中医医院内;该工程总建筑面积8029.82平方米;其中改扩建门急诊、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建筑面积地上6901.68平方米,地下1108.48平方米,建筑高度23.97米,地上6层,1层设计为发热门诊及留观室,2-6层设计为医生办公室、治疗室及病房,地下1层设计为汽车库,属于IV类汽车库,框架结构,属多层公共建筑;消防水池、水泵房建筑地下面积19.66平方米,埋置深度3.9米,地下1层,框架结构,属于附属用房,属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消防验收复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南建消验凭字[2025]第7号。
我局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分别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5年5月13日对工程现场进行了消防验收复验。依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南建消审字[2020]第070号)《南漳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意见》([2023]第26号)、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的评定情况,结论如下:
☑合格
□不合格
本次验收经当日复验消防设施合格。该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该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应依法向我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属于公共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向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