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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南建消竣备字[2025]第19号

日期:2025-08-12 09:05          字体:[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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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南建消竣备字[2025]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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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查结果通知书

 南建消竣备字[2025]第19号

南漳县富元鼎航空器材配件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8月6日向我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南漳富元鼎航空器材配件有限公司项目二期(2B车间)建设工程(地址:南漳县经济开发区涌泉工业园;2B车间建筑面积5601.79平方米,建筑高度19.26米,地上3层,框架结构,设计为车间,属于多层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泵房建筑面积23.59平方米,建筑高度3米,地上1层,框架结构,设计为消防泵房,属于单层附属用房);备案申请表编号:2025018;备案凭证文号:南建消竣备凭[2025]第11号)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我局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分别于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29日、2025年8月8日对工程现场进行了消防验收备案复查。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南漳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意见》(编号:[2023]第034号)及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复查:

该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该工程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本次复查经当日检查消防设施合格。该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该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应依法向我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查、验收或备案。属于公共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向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