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服务 > 行政许可结果日期:2025-09-02 16:0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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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南建消审字[2025]第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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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南建消审字[2025]第11号
南漳县妇幼保健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8月20日向我局申请的南漳县公办托育机构项目建设工程(地址:南漳县城关镇狮子包村,公办托育机构建筑面积地上11880.48平方米,地下5487.31平方米,建筑高度21.9米,地上5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地上1-2层设计为托儿班,3-5层设计为办公区及儿童保健室,地下设计为汽车库及消防水池、水泵房,属于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号:南建消审凭字[2025]第11号。该项目已由襄阳建强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按照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消防技术审查意见(联合审查合格书)。经审查复核,结论如下:
☑合格
□不合格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相关规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选用经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消防产品。
该工程竣工后,应依法向我局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经此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