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日期:2024-10-18 11:21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2731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18 | ||
| 标题: | 南漳县滨河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公告 |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南漳县滨河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
配租公告
为解决我县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及《襄阳市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试点方案》(襄住建〔2022〕174号)、《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实施南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南住建[2023]2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南漳县实际,经县住建部门同意后实施,现将滨河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南漳县保障性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采购的滨河花园楼盘共计1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均为精装房(无家具和电器),具体情况如下图(详细楼层以及房号见附件4):
小区名称 | 地 址 | 套数 | 租赁单价(元/㎡/月) | 物业费 | 房屋 押金 | |
滨河花园 | 金漳大道608号(华新桥头) | 电梯 | 82 | 4.9 | 1.1 | 3000 |
楼梯 | 18 | 3.8 | 0.6 | 3000 | ||
1、申请租房的原则是申请人上交申请资料后,等待5个工作日审核,审核完成后电话通知进行选房,已装修的住宅选房完成即签订租赁合同入住,未装修的房屋选定后签订合同需等待2个月后入住(不计算租赁期)。
2、五年后是否可以购买按照5年后的实际政策执行,实际购房价格根据所选楼栋、楼层、朝向等情况,按五年后执行的政策确定的价格为准签订购买合同,五年交纳的房租自动折算进购房款中,五年后若无相关购买政策的按规定续租。
3、房屋最终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的面积为准。
二、申请对象
南漳县城区内从事供水、供电、供气、教育、医疗卫生、环卫、公交、消防救援、社区工作者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职工;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在县城区(经济开发区)无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县城区(经济开发区)稳定就业且无房的各类引进人才、园区工人、企业工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南漳县城区(经济开发区)稳定就业,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县城区内(经济开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截至申请之日近3年内在南漳县城区无房产交易记录或者因继承、诉讼、赠予、离婚未取得过自有住房;以及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5㎡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人在南漳县有稳定工作单位(企业)且工作满一年以上,有稳定工资流水记录;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在本县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四、需提交的资料
1、《南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1);
2、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2);
3、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持机关单位工作证明(附件3)以及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或工资流水清单),其他人员持聘用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以及申请人近半年的工资流水;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承诺证明)以及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以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打印)
五、申请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到南漳县保障性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申请地址:南漳县水镜大道166号石油公司院内左侧(房投公司4楼),咨询电话:13972279584。
2、受理审核。县住建局汇同保租房运营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予以受理审核,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资格确认。资格审核完成后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选房对象,参加选房。审核结果不通过的,将电话或者短信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县住建局申请复核。县住建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4、组织选房。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通知申请人选房后,申请人在滨河花园小区进行选房,选定后不可更改,签订选房确认单。
5、合同签订、办理入住。申请人完成选房后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到保租房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申请人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选定的住房是装修完成的,则直接办理入住,选定未装修房源的,签订合同等待2个月装修期后办理入住。
6、申请时间。2024年10月开始,直至房源分配完成停止。
六、租金标准
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该项目房源评估市场租赁价格的70%确定,滨河花园小区按照其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确定电梯房租金为4.9元/㎡/月,楼梯房租金为3.8元/㎡/月,小区物业费电梯房为1.1元/㎡/月,楼梯房为0.6元/㎡/月,租金评估标准根据市场价格波动三年重新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后按照新的租赁价格执行,租金标准均报县政府批准,运营机构不得随意涨租。
七、租赁时长和相关政策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5年一签,5年后是否继续承租或者购买按照5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五年所交的租金自动折算进房款。若国家以及省市未出台购买等相关政策,则继续签订续租合同,承租人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继续续租,若不续租则按照保租房管理办法进行退出。
八、相关要求
1、已享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2、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闲置、出租、转租、出借、损毁、破坏、擅自调换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一旦发现转租、出租、出借、破坏房屋的情况的,一律清退并不再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资格。
3、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立即腾退且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4、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合同签订为5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交,擅自拖欠房租的将会致函工作单位,累计三个月以上未及时缴纳房租和物业费的将清退住房资格。
5、租赁期内,在南漳县城区(或开发区)购买房产或者因接受赠予、继承、婚姻状况发生改变取得自有住房的,将清退租赁资格,或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收取租金。
6、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租户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并进行清退且10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7、因银行征信不良被起诉的或者因其他失信行为被法院判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清退租赁资格。
8、因在租赁房屋内实施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为被公安部门处理的将取消其租赁资格且10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附件:1、南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承诺书
3、工作单位证明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漳县保障性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