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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及安检实施方案

日期:2025-04-09 17:07          字体:[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5-0979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04-09
标题: 南漳县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及安检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南漳县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及安检实施

  

一、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消除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决定从4月开始取消用户自提、实行统一配送工作方案,年底前实现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入户及随瓶安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配送单位

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

三、企业主要责任

1.组建专业配送团队,制定配送路线及服务网格划分方案

2.优化配送效率,监督配送员执行标准化服务流程(预约、安检、空瓶回收等)。

四、配送服务管理

1.用户订购方式:用户可通过拨打燃气企业客服热线关注企业微信公众号或使用相关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购气。

2.配送人员管理:配送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资质,熟悉液化气的特性及应急处理方法。统一着装佩戴送气服务证,严禁从事与送气无关的活动。

3.配送车辆管理:配送车辆要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文件相关规定,需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等,并统一标识。

五、配送流程与规范

1.用户实名登记:实行实名制购气制度,用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燃气企业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2.配送服务流程:配送人员从气站出发时,需在企业平台进行登记,到达用户家中后,对用户信息进行核实,对用气环境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将检查信息上传至企业智慧管理平台。

3.安全检查要求:每次配送气瓶时,必须开展一次随瓶安检,建立入户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用户及时整改。

六、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

1.建立监管平台:燃气企业需建立气瓶溯源系统和智慧管理平台,实现气瓶信息的全程追溯和配送过程的实时监控。

2.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配送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人员,主管部门要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或从业资格。

3.宣传与培训: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用气宣传,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定期对配送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业务水平。

七、实施方法

1、燃气经营企业应充装自有产权瓶,应向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2、自有产权气瓶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购置(含置换)管理、维护、检测、报废,其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用户办理押金手续使用企业自主产权瓶。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月底未进行自有产权气瓶置换的用依法承担因气瓶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年底前未按通告要求落实自有产权瓶置换和统一配送入户安检制度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