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日期:2026-01-05 17:27 来源: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联系方式: 0710--517792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崔朝定 | 房屋 | 南漳县城关镇 便河村一组 (原剪子沟村一组) | 南漳集建(1998)字第011201063号 | 朱啟荣 |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5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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