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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李正芝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日期:2026-01-09 17:15    来源: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漳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10-517281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白宗甫

房屋

南漳县城关镇便河村四组(水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南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401114090

李正芝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9日